“【首山金融】新鄉市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村某某號的徐某某借條欠款逾期,涉嫌騙貸,用劉某某材料已生效,將錄入全國互聯網失信系統追責到底,拒收請回復R。”
“【信用飛】劉某某,因(新鄉市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村某某號)的徐某某辦理的借條智貸填寫您的信息,請聯系136****0675處理,拒收請回復R。”
這兩條信息是河南新鄉市的徐先生收到的短信,發送短信的是電信網碼號段10685872和10689240,我們先說一說,這兩個電信網碼號段都隸屬于哪家公司吧!
首先我們說10685872這個電信網碼號段隸屬于廣州明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且無實際繳納資金,法人為劉某,目前處于“失聯”的狀態,已經被列為經營異常目錄,原因是通過注冊的地址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再說說10689240,這個電信網碼號段號段隸屬于山東通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且無實際繳納資金,法人代表為黃某,目前處于“失聯”狀態,2025年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為經營異常目錄,原因是通過注冊的地址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說完發這兩條短信的是誰了,我們再說說這兩條短信的性質純威脅短信,除了威脅的性質還存在惡意曝光他人隱私信息,從這兩條短信來看,一條是發給負債人的,另外一條很明顯并不是發給負債人的,而好像是發給緊急聯系人的,但是,劉某某真的是徐某某的貸款緊急聯系人嗎?這一點恐怕發送短信的這兩家公司都拿不出任何的證據,因此我們可以把劉某某視為徐某某手機通訊錄或通話記錄里面的關聯人員,從這一點來看,那就不是簡簡單單的威脅了,而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發送的他人個人隱私行為。
此外,看到 “徐某某”“涉嫌騙貸”“全國互聯網失信系統” 這些字眼時,我手都有點發顫。我這輩子從沒在所謂的 “首山金融” 辦過借條,更別說欠款逾期了!更讓我生氣的是,短信里把我家的詳細住址 —— 從市到村再到門牌號,一字不差地公之于眾。這可是我住了幾十年的家,住址屬于最私密的個人信息,怎么會落到陌生公司手里?
我趕緊給劉某某打電話道歉,他說剛收到短信時也一頭霧水,還以為是詐騙。我反復跟他解釋,我從沒在貸款時填過他的信息,更不知道 “借條智貸” 是什么。掛了電話,我又氣又急:不僅我被平白扣上 “騙貸” 的帽子,還連累朋友被騷擾,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為了弄清真相,我先試著聯系短信里提到的 136****0675,可電話要么沒人接,要么接通后一聽是問貸款的事就直接掛斷。我又上網搜 “首山金融” 和 “信用飛”,除了零星的負面投訴,根本找不到正規的官方網站或客服渠道。這時我才意識到,這兩條短信恐怕沒那么簡單。
然而,這兩個發送可疑短信的號段,背后竟是兩家 “空殼 + 失聯” 的公司?我越想越后怕:這樣的公司,怎么能拿到正規的電信網碼號段?它們又是通過什么渠道,獲取了我的詳細住址、朋友劉某某的信息,甚至可能還有我手機通訊錄里的其他聯系人?
冷靜下來后,我開始梳理整個事情的疑點。首先,我從未在任何非正規平臺貸款,也沒泄露過住址和聯系人信息,這些隱私是怎么到這兩家 “問題公司” 手里的?是之前在某個 APP 注冊時被過度收集了信息,還是我的手機號、通訊錄被非法倒賣了?
其次,短信里說劉某某是我 “辦理貸款時填寫的信息”,可我根本沒這回事。我猜,劉某某可能只是我手機通訊錄里的一個聯系人,就因為存了他的號碼,他就被卷進來了。如果真是這樣,那這兩家公司就是在非法獲取我的手機通訊錄后,隨意挑選聯系人進行騷擾,這已經不是簡單的 “催款”,而是赤裸裸的違法侵權!
更讓我擔心的是,像我這樣的情況,會不會還有其他人遇到?這兩家 “失聯” 公司手里,可能還握著更多人的個人信息,會不會繼續發送威脅短信、騷擾無辜者?我試著在網上搜索類似經歷,發現不少網友都收到過 106 開頭號段發送的可疑催款短信,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威脅加隱私泄露,可很少有人能追到背后的公司,畢竟這些公司早就 “跑路” 了。
最關鍵的是,短信中提及的“首山金融”肯定是不會發送這種威脅侵權信息的,因為根據我們查詢,“首山金融”注冊資金1億元,雖然實際繳納的資金只有200萬元,但實際上既不能從事催收相關業務,也不能從事不良資產的處置和收購業務,因為根據行業監管要求,催收業務并非任何公司都能承接。金融機構的自營催收可由內部部門負責,但第三方催收機構需具備相應資質,且通常需在監管部門備案。而你列出的經營范圍里,僅提到 “金融信息服務(金融業務除外)”“商務信息咨詢” 等,既沒有 “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催收服務” 的明確表述,更未提及獲得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或許可。
或許會有人可能覺得 “信息咨詢” 能打擦邊球,但法律上 “咨詢” 和 “催收” 是兩碼事。經營范圍里的 “投資信息咨詢”“財務咨詢”,核心是提供分析、建議等服務;而催收是 “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 的催告行為,帶有明確的權利主張和督促屬性,兩者的業務性質、責任邊界完全不同,最關鍵的是,經營范圍中的“金融業務除外” 已經堵死了該公司從事催收業務的可能性了。
因為,其經營范圍特意標注 “金融信息服務(金融業務除外)”“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這是明確的 “自我限制”。而催收業務與金融業務高度關聯,尤其是針對貸款、借條等金融債權的催收,本質上屬于金融業務的延伸服務,顯然被 “金融業務除外” 的條款排除在外。
除了催收業務這家公司占不到邊,不良資產的處置與收購業務占不上邊了,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不良資產業務(包括收購、管理、處置次級、可疑類資產等)的核心主體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 “AMC”),這類公司需要持金融牌照才能開展業務。而你列出的經營范圍對應的是普通商事主體,既不是持牌金融機構,更沒有 AMC 資質,根本無權收購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哪怕是企業間的非金融類不良資產處置,也需要經營范圍明確包含 “不良資產處置”,且不能涉及金融類資產,而這份經營范圍里連 “不良資產” 四個字都沒出現。
就算拋開資質不談,不良資產處置有嚴格的操作規范,比如處置前需進行獨立評估、“評處分離”,涉及不動產、股權處置時還需外部機構評估或公開交易。而像騷擾我的兩家 “空殼公司”,注冊資金都沒實際繳納,法人還 “失聯”,連基本的經營能力都沒有,更別說完成合規的處置流程了, 它們所謂的 “用劉某某材料已生效”,純粹是嚇唬人的謊言。
特別是經營范圍里的 “資產管理” 很容易讓人誤解,但它和 “不良資產管理” 完全是兩碼事。普通公司的 “資產管理” 通常指對自有資產、委托管理的非金融類資產進行運營,而不良資產管理是針對 “風險類資產” 的專業處置,需要懂法律、金融、評估的專業團隊,且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嚴格監管,兩者的復雜度、監管強度天差地別。
說到底,催收和不良資產處置都不是 “誰都能做” 的生意,背后藏著嚴格的資質門檻和監管紅線。那些連經營范圍都不對口、自身還一堆問題的公司,敢干這些事,要么是詐騙,要么是違法騷擾,大家千萬別被它們的威脅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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