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停滯20秒被扣6分罰200 交通執法精細化引熱議
近期,湖北襄陽兩起“綠燈不走”罰單引發全網關注:兩輛小車在直行綠燈亮起后停滯超20秒,直至黃燈亮起才起步,導致后方車輛擁堵并錯過通行時機,交警核查后對駕駛員作出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讓“綠燈該走不走也違法”成為熱議焦點。
交警部門明確,該處罰并非新規加碼,而是執法精細化的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既包括闖紅燈,也涵蓋綠燈長時間停滯等“該行卻停”行為,兩者對交通秩序的破壞程度相近,處罰標準一致。
判定此類違法行為需滿足三大核心條件:綠燈亮起后停滯超3秒(部分城市為10-20秒)且無啟動跡象、存在故意或過失拖延情形、已造成后方車輛通行受阻。但并非所有“綠燈未及時起步”都會被罰,避讓緊急車輛、車輛突發故障、服從現場指揮等5類合理情形,可憑證據申訴免罰。據悉,內蒙古赤峰、廣東深圳等多地已出現類似處罰案例,旨在遏制路口拖延陋習。
網友精彩看法
網友熱議呈現多元態度:“漲知識了!原來綠燈不走也扣分,以后起步得抓緊”;有網友擔憂:“判定標準會不會太嚴?新手反應慢或路況復雜怎么辦”;也有網友表示支持:“早該管管了,高峰時一輛車堵20秒,后面全遭殃”,部分網友建議:“希望明確各地判定時長,同時保留合理申訴渠道,兼顧規則與情理”。
新聞來源
本文信息綜合來源于荊楚網、今日頭條生活類專欄報道,以及抖音平臺@襄陽公安 官方發布視頻、網友舉報實拍內容與交警科普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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