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煙如墨般吞噬整座廠區
190余萬元資產在烈焰中化為灰燼
而這場火災的始作俑者
已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近日
江西消防復盤這場火災起始
給我們敲響警鐘
2024年9月30日晚8點
劉某交接班時
同事王某隨口提了句:
“宿舍樓后面有個馬蜂窩,
最近總有人被蜇。”
劉某想著自己常走那條路
這事就記在了心里
情景模擬:劉某和同事攀談。圖源:江西消防
2024年10月1日6時
天剛亮
加了一晚上班的劉某沒顧上休息
在廠區找了根竹竿
纏上之前擦過模具的油污布條
又向同事借了個打火機
準備除掉那個蜇人的馬蜂窩
情景模擬:劉某找來竹竿。圖源:江西消防
當打火機在劉某指間“咔嗒”一響
藍色火苗接觸上油污布條的瞬間
火焰包裹住竹竿
劉某以為只是“燒個馬蜂窩”
卻沒考慮到蜂窩旁還堆放著塑料制品
監控畫面:現場火勢迅速蔓延。圖源:江西消防
用來燒馬蜂窩的火
卻點燃了堆放在空地上的塑料制品
火借風勢
燃燒速度相當快
從廢舊塑料堆放區
很快蔓延到旁邊的生產車間
大火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90余萬元
回頭看
劉某燒馬蜂窩的行為
可能?出于?解決麻煩的?善意?
但?缺少了?對?風險意識的?警惕?
這起事故給我們最大的教訓是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禁止使用明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加油站、液化氣站、易燃易爆倉庫、化工廠、地鐵機場、文物保護單位、儲油罐區等,都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

劉某所在的塑業有限公司,屬于化工行業,也是“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36歲的劉某
原本是家里的頂梁柱
因為這起事故
工作沒了
還得在監獄里度過三年半
這樣的教訓,太沉重了!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過失引發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易燃易爆場所
一旦發生火災
火勢蔓延速度快
易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以下注意事項請熟知

2025-11-12
2025-11-12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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